近来,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同阻止履行职务与凌辱别人案,行政拘留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人1名。
3月2日11时许,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接到报案:杨某醉酒后在某渠道直播谩骂刘某、张某长达一个多小时。派出所民警当即出动,找到杨某后,杨某现已醉酒。杨某在派出所醒酒期间心情激动,谩骂办案民警,拖移桌椅,大声喧嚷,严峻阻止公安机关履行职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,因凌辱别人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决议;根据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因阻止履行职务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决议,兼并履行共二十日。
法令庄严不容亵渎,法治威望不容应战。合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责任。请整体市民自觉尊法学法遵法,一起保卫法治社会底线。